華僑回國國慶觀光補助要點 申請對象與條件 1.入境時間:當年 8 月 1 日(含)以後入境臺灣。
2.活動報到:需於僑委會「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」報到,領取「僑胞證」。
必須參加 國慶晚會、國慶大會、國慶焰火 其中一項,或參訪 i僑卡特約商店。
3.旅遊行程:持僑胞證副聯正本(加蓋查核章)參加僑委會核備的 國內合格旅行社 所辦的 3 天 2 夜以上國內旅遊。
4.僑卡:需持有僑委會發行的 i僑卡。
補助金額 •一般行程:每人 新臺幣 3,000 元
•花蓮或臺東行程:每人新臺幣 4,000 元(不必全程在花東,只要行程中有前往)
•若旅費低於補助額,則依實際金額補助。
•補助款由旅行社代為轉發
旅遊與申請時程 •旅遊期間:當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31 日
•旅行社需在 9 月 10 日前 向僑委會申請核備行程。
•旅行社請款時間:10 月 11 日至 11 月 20 日。
其他注意事項 •旅行社必須將國慶活動或 i僑卡特約商店參訪納入行程。
•僑胞若更換旅行社需簽「轉團同意書」。
•若有冒名頂替或虛偽申請,將追繳補助並移送司法。
•建議與旅行社簽訂契約以保障權益。
僑委會洽詢電話 (02) 2327-2702
(02) 2327-2710
資料及圖片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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